新疆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務資格評審論文科研成果要求
根據(j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規(guī)定:
新疆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務資格評審論文科研要求,參考如下:
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學術(科研)成果
任現(xiàn)職期間,具備以下六項條件中的四項,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師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只需具備六項條件中的三項:
1.承擔地(州、市)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或觀摩教學課2次,效果較好;或在地(州、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或獲自治區(qū)級以上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
2.在自治區(qū)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教育教學論文;或主持自治區(qū)級以上課題并結題;
3.公開出版學術著作;
4.參加地(州、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材、教參、教輔編寫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級范圍內推廣使用;
5.在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機構、學術團體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獲自治區(qū)級三等獎以上2次或地(州、市)級二等獎以上2次或縣(市、區(qū))級以上一等獎2次;或指導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和社會綜合實踐活動或教育行政部門(含同級教育學會團體)組織的活動,獲自治區(qū)級以上獎勵;
6.縣以上中小學教師獲特級教師或本教學領域自治區(qū)級以上榮譽稱號,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中小學教師獲本教學領域地(州、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學術(科研)成果
任現(xiàn)職期間,需具備以下五項條件中的兩項,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只需具備五項條件中的一項:
1.承擔縣(市、區(qū))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或觀摩教學課1次論.文.服.務.QQ81995535,效果較好;或在縣(市、區(qū))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或獲地(州、市)級以上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
2.在地(州、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教育教學論文;或主持地(州、市)級以上課題并結題。農村教師或有能夠反映本人學識水平的代表作品;
3.參加地(州、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教材、教參、教輔編寫工作或主編校本教材編寫工作,并在縣(市、區(qū))級范圍內正式出版或推廣使用;
4.在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機構、學術團體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中,獲自治區(qū)級三等獎以上獎項,或地(州、市)級二等獎以上獎項,或縣(市、區(qū))級以上一等獎;蛑笇W生參加研究性學習和社會綜合實踐活動或教育行政部門(含同級教育學會團體)組織的活動,獲地(州、市)級以上獎勵;
5.縣以上中小學教師獲本教學領域地(州、市)級以上榮譽稱號;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中小學教師獲本教學領域縣(市、區(qū))級以上榮譽稱號或連續(xù)三年考核優(yōu)秀。
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學術(科研)成果
任現(xiàn)職期間,需具備以下九項條件中的兩項,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只需具備九項條件中的一項:
1.積極參加各級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教研文章在縣(市、區(qū))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進行書面交流1次并獲得好評。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學校教師在鄉(xiāng)鎮(zhèn)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進行書面交流2次并獲得好評;
2.參加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觀摩教學課1次以上獲得好評;或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
3.在縣(市、區(qū))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教育教學論文;或主持縣(市、區(qū))級以上課題并結題;
4.參加縣(市、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材、教參、教輔編寫工作,并在本縣(市、區(qū))級范圍內正式使用;
5.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和教改實驗,或結合教學實際-論.文.服.務.QQ81995535,參加本地相關社會調查,寫出有一定價值的調查報告;
6.獲縣(市、區(qū))級以上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
7.從事音、體、美等學科教學工作的教師,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縣級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獎;
8.能結合教學特點,熟練制作多媒體課件,加強直觀教學,取得明顯教學效果,受縣(市、區(qū))級以上教研部門的肯定;
9.指導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和社會綜合實踐活動或教育行政部門(含同級教育學會團體)組織的活動,獲縣(市、區(qū))級以上獎勵。
二級、三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學術(科研)成果 不做要求。
備注:
學術(科研)成果中××級以上指含××級,××以上指含××。
刊物級別的界定:“省級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級及以上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和高等學校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或CN刊號);“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學編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所列的刊物(須有ISSN刊號或CN刊號);“地(州、市)級論文”一般指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地(州、市)級有關部門主管或地(州、市)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本專業(yè)學術文章。
論文:申報人應作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論.文.服.務.QQ81995535,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fā)表文章須與申報人從事的學科或專業(yè)相關。
論著:指公開出版與本專業(yè)有關的書籍和教材。
課題:指經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科學研究部門立項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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