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按學科組織,擬招生的導師必須參加。
復試的內容包括:(1)專業(yè)基礎、專業(yè)課程測試(筆試、面試,或加實驗操作);(2)專業(yè)外語(含口語和聽力,筆試加面試);(3)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素質(面試)。
復試專家根據(jù)以上考核內容,給出考生的復試成績。
在復旦大學放射醫(yī)學研究所網(wǎng)頁(http://www.fys.shmu.edu.cn/)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包括復試要求、科目、方式、權重(一般為30%—50%)、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等等),各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等。
(六)錄取
根據(jù)考生的材料審核獲得的分數(shù)、統(tǒng)一考試英語分數(shù)、復試時的分數(shù),綜合計算考生得分,結合報考導師的研究方向的競爭程度,決定是否錄取。
由學科評審專家提出建議錄取名單醫(yī).學.全.在.線.網(wǎng).站.提供,研究所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七)爭議處理及組織保障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當考生對書面材料的評審或復試(面試)過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時,可以向放射醫(yī)學研究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請進行復核;若對放射醫(yī)學研究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復核意見有異議者,可以通過復旦大學研究生院及校招生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甚至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放射醫(yī)學研究所為保證研究生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在研究生院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并成立放射醫(yī)學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放射醫(yī)學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放射醫(yī)學研究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長或總支書記任組長,所學術委員會成員、導師、管理干部為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需要報研究生院批準、備案。
放射醫(yī)學研究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jù)實際工作的需要,對成員進行增減更換。所有參與審核的專家必須保持公平、公正;在參與資料評審前,都經過有關招生紀律以及操作流程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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