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跟胡老抄方,常聽胡老說:“這個哮喘病人是大柴胡湯合桂枝茯苓丸證”;“這個肝炎患者是柴胡桂枝干姜湯合當歸芍藥散證”,并見其方總是原方原劑量,很少加減,療效確很好。感到很奇怪,于是請教胡老,胡老笑曰:“辯方證是辨證的尖端!碑敃r因為習慣于用臟腑經絡等辨證方法,故對其言不理解。胡老看透了我的心思,因此常利用星期天給我講解《傷寒論》《金匱要略》及其方劑的特點、適應癥,這樣漸漸有所領悟。
在《傷寒論》中第34條“桂枝證”、第101條“柴胡湯證”等,有以方名證的范例,因此,方證是《傷寒論》的精華。通過長期的臨床實踐,逐漸體會到,不論是臟腑辨證、經絡辨證,還是八綱六經辨證,最終都要落實在方證上。也就是說,有無療效,決定于方證對應與否。例如八綱和六經,雖然是辨證的基礎,并且在這個基礎上也能夠制定施治的準則,但在臨床治療、確保療效上,是遠遠不夠的。具體來說,若已辯明為太陽病,其治療原則是汗法,但發(fā)汗的方藥是很多的,是否任取一種發(fā)汗藥即可治之有效呢?當然不是,中醫(yī)辨證,不僅是辯八綱六經而已,而更重要的是,還必須通過它們辯方藥的適應癥。如太陽病治須發(fā)汗,但發(fā)汗必須選用適應整體情況的方藥。更具體的講,除太陽病的特征外,還要詳審患者其他一切情況 ,選用恰當、有效、適應整體的發(fā)汗藥,這樣才能有可能取得預期的療效。即如,太陽病,若發(fā)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則宜用桂枝湯;若無汗、身體疼痛、脈緊而喘者,則宜用麻黃湯;若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者,則宜用葛根湯;若脈浮緊、發(fā)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則宜用大青龍湯。這些方劑,雖都屬太陽病的發(fā)汗劑,但各有其固定的適應癥,若用得不恰當,不但無益,反而有害。方劑的適應癥即簡稱為方證,某方的適應癥,即稱之為某方證。這即《傷寒論》的方證對應的理論和經驗。如桂枝湯證、麻黃湯證、葛根湯證、大青龍湯證、柴胡湯證、白虎湯證等等。故胡老稱“方證是八綱六經辨證的繼續(xù),亦即辨證的尖端”。中醫(yī)治病有無療效,起主要關鍵就在于方證是否對應。
經過胡老的熏陶,逐漸熟悉了方證,在臨床治療上獲得了很大的自由,臨床療效有了顯著提高,也更深刻的認識到方證的意義。如曾治一嬰兒,感冒后只喝水不喝牛奶,家屬很著急。西醫(yī)檢查治療無效,轉中醫(yī)治療。先以停食著涼給服至寶錠、保赤丹無效;又以脾虛服健脾湯藥,治療月余不效。診得其脈浮數,苔白潤根厚,有癥見易頭汗出,飲水或喝牛奶后常嘔吐,一看便知此是五苓散證,予服一劑,汗止、吐已,但仍不愛喝牛奶,因尚有噯氣、腹脹等癥知此時為茯苓飲證,隨予服兩劑而痊愈,轉而一天能喝四瓶牛奶,其父母甚是感慨,立志要自學中醫(yī)。又曾治一日本留學生,咳嗽二月余,曾服中藥數十劑不效,而劑量、藥味越來越多,視其方多為養(yǎng)陰清肺之劑。診時癥見咽中干、不思飲,惡寒無汗、鼻塞、頭痛、舌苔白潤,脈沉弦。此證首辯六經當屬少陰,在辯方證為麻黃附子細辛湯證,僅服一劑而解
“執(zhí)一法,不如守一方”,這是充分認識到《傷寒論》的方證辨證的重要性。方證較之證型更為直接,它具有定性、定量和實踐檢驗性質。古今不少人看到了方劑和證間存在著一定對應的關系,重視了證和方劑間關系的研究,諸如孫思邈、柯韻伯、方有執(zhí)等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留下了許多寶貴資料,值得我們在他們研究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和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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