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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 醫(yī)學全在線 > 中醫(yī)理論 > 民間中醫(yī) > 正文:泡制藥酒售賣,當心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中醫(yī)討論:泡制藥酒售賣,當心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2008年4月8日,趙某、劉某、李某聽說當地陳漢強所開店里有自制的藥酒,系神奇藥方配制,能健體、治病,遂去購買。陳漢強爽快地將自制的藥酒一斤二兩賣給了三人。中午,趙某、劉某、李某就餐時飲用后,均感到口舌麻木、上吐下瀉。趙某、劉某感覺身體挺不過去,遂去醫(yī)院就診,經治療脫險,而李某不幸身亡。經公安部物證檢驗鑒定,李某飲用過的酒中,心血、胃及胃內溶物中均含有烏頭堿成分,李某系烏頭堿中毒死亡。

  
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檢察院以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對被告人陳漢強提起公訴。接到檢察機關的起訴書,被告人陳漢強想不通,自己平常也喝這種酒,從沒有發(fā)生過問題,賣點給別人怎么就犯了罪,實在是太意外了。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是指過失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檢察機關認為,作為經營者的店主應該保證其商店出售的商品質量安全,尤其對于關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商品更應慎重,而被告人陳漢強卻為牟利將該補酒出售,致使趙某、劉某身體不適,李某中毒死亡,其主觀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陀^上損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經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陳漢強的行為應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喝泡制的藥酒在民間比較盛行,一些餐飲單位還以自制的藥酒招攬生意。自泡藥酒是中醫(yī)健體、治病的一種方法,確有效果,但其在泡制和飲用上有很多要求,不能隨意亂泡亂喝。在泡制時,如果白酒本身存在質量問題、與中藥比例搭配不當、泡制時間不科學,很容易泡出毒酒;飲用自泡藥酒,一定要適當、適量,才能防病、治病。辦案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食品安全人命關天,為了身體健康,且莫隨意自制藥酒,更不要擅自購買,否則,喝下的可能是一杯自釀的“苦酒”。(作者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qū)人民檢察院)

  
編后 近日,網上有消息稱,有消費者因為常喝某種涼茶而得了胃病,究其原因是該涼茶里含有多種中草藥,可能是某一味中草藥產生了副作用所致。中國人的傳統(tǒng)觀念認為,西藥為化學試劑,大多有副作用;而中藥因為是植物煉制,可以長期服用,而且能強身健體。其實,藥終歸是藥,雖然某些中草藥確有強身健體之效,但服用需適量,過量就容易導致中毒。而且,中醫(yī)講究辨證施治,由于人的體質各不相同,有些中草藥適合某種體質的人,別種體質的人就不能隨便服用,雖然是病癥相似,但中醫(yī)不一定開相同的藥方。因此,對個人而言,亂往食物里添加中草藥,可能會對身體造成損害;而對商家來說,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隨便往食物中添加中草藥,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甚而使得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觸犯刑律被判刑或被處以巨額罰款就得不償失了。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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