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試劑
1.1標準抗毒素
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按期分發(fā),所標單位應與國際單位等值。標準抗毒素應保存于2~8℃。
1.2毒素
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分發(fā)。亦可自備,但應選經(jīng)保存一年以上,毒力適宜的毒素。其制法(包括菌種、培養(yǎng)基、培養(yǎng)條件等)應與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分發(fā)者相同。試驗用的毒素須以檢定所分發(fā)的標準抗毒素準確標定其試驗量(Lr/300),并每3個月復檢1次。毒素應保存于2~8℃暗處,并加入m.bhskgw.cn/rencai/甲苯或其他適宜防腐劑。
1.3稀釋液
硼酸鹽緩沖鹽水,滅菌后pH值應為7.0~7.4。配方為:
氯化鈉8.5g
硼酸4.5g
硼砂0.5g
加蒸餾水至1000ml,過濾。
2 用具
吸管、容量瓶、注射器應經(jīng)標化(用雙蒸餾水稱量法或其他準確方法)。吸管、試管、容量瓶應潔凈干燥,注射器及針頭應煮沸消毒。
3 試驗動物
用體重2~3kg的健康白皮膚家兔,試驗前一日用適宜方法進行背部脫毛,凡皮膚有發(fā)炎或大量斑點現(xiàn)象者不應使用。
4 試驗方法
4.1標準抗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稀釋標準抗毒素,使每ml含IU/15(即20個IU/300),即與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含IU/300。標準抗毒素原液的一次吸取量不應少于0.5ml。
4.2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稀釋毒素,使每ml含20個試驗量(Lr/300),即與抗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含1個試驗量(Lr/300)
4.3待檢抗毒素之稀釋
用稀釋液將待檢抗毒素稀釋成數(shù)個稀釋度,使每ml約含IU/15(即20個IU/300)或其上下,即與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約含IU/300或其上下。稀釋度之間隔約為5~10%。
4.4混合
定量吸取已稀釋的標準抗毒素及不同稀釋度之待檢抗毒素分別裝入小試管中,每管加入等量之稀釋毒素,混合均勻,加塞,37℃結(jié)合1小時,立即注射。
混合時,吸取標準抗毒素,待檢抗毒素及毒素的吸管不得混用(若不得不用同1支吸管混合待檢抗毒素,則應由高稀釋度向低稀釋度依次吸取混合。每當更換1稀釋度之前須將吸管內(nèi)的剩余液吹凈,將吸管外部所沾殘液拭凈,吸取下1稀釋度液到前次吸取的最高處,廢棄之,再于該管內(nèi)連續(xù)吸吹3次。但1支吸管只得用于1份樣品)。
4.5注射
每份樣品注射2只家兔,每只家兔不能超過4份樣品。每稀釋度注射0.1ml于家兔皮內(nèi)(應在近背脊兩側(cè))。每只家兔至少應包括3個不同注射部位(前、中、后)的對照試驗。
4.6觀察
試驗家兔于注射后48及72小時各觀察1次,并測量反應面積。
4.7結(jié)果判定
4.7.1以48~72小時結(jié)果作最后判m.bhskgw.cn/shouyi/定。注射對照部位一般于48~72小時內(nèi)輕度發(fā)紅,其直徑應為10~14mm。待檢抗毒素之效價應以與多數(shù)對照的反應強度相同之最高稀釋度判定之,但反應強度不得超過對照。
4.7.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重試:
(1)對照反應不合規(guī)定標準。
(2)待檢抗毒素的稀釋度過高或過低。
(3)反應不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