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對象范圍
對需要辦理居住證轉本市常住戶口,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或其授權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fā)的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需要進行職業(yè)技能復核的個人。
二、 操作流程
1、申辦人應攜帶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手續(xù):
(1)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2)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引進單位蓋章的《上海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人員職業(yè)技能復核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請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12333sh.gov .cn)下載)
2、證書驗證
(1)對在“國家職業(yè)資格工作網(wǎng)”上可查詢確認的證書信息,在證書驗證真實有效后,辦理個人職業(yè)技能復核申請手續(xù),并交納考務費。有關材料原件可當場退還申辦人。
(2)對在“國家職業(yè)資格工作網(wǎng)”上不能查詢確認的證書信息,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向申辦人出具受理回執(zhí)。證書檢驗真實有效后通知申辦人辦理個人技能復核手續(xù)。
3、鑒定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技能復核考試后,通知申辦人領取書面復核結果(兩份)。
三、 技能復核費用
按本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收費標準收取。
四、 受理地點和時間
地點:上海市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大廳單位和個人業(yè)務窗口
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6:30,
周五 9:00—11:30(雙休日及國定假期除外)
五、 辦理時限:從復核鑒定付費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辦理完畢。
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
一、 受理對象范圍對需要辦理居住證轉本市常住戶口,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或其授權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fā)的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需要進行職業(yè)技能復核的個人。
二、 操作流程
1、申辦人應攜帶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手續(xù):
(1)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2)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引進單位蓋章的《上海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人員職業(yè)技能復核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請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12333sh.gov.cn)下載)
2、證書驗證
(1)對在“國家職業(yè)資格工作網(wǎng)”上可查詢確認的證書信息,在證書驗證真實有效后,辦理個人職業(yè)技能復核申請手續(xù),并交納考務費。有關材料原件可當場退還申辦人。
(2)對在“國家職業(yè)資格工作網(wǎng)”上不能查詢確認的證書信息,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向申辦人出具受理回執(zhí)。證書檢驗真實有效后通知申辦人辦理個人技能復核手續(xù)。
3、鑒定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技能復核考試后,通知申辦人領取書面復核結果(兩份)。
三、 技能復核費用按本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收費標準收取。
四、 受理地點和時間地點:上海市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大廳單位和個人業(yè)務窗口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6:30,周五 9:00—11:30(雙休日及國定假期除外)五、 辦理時限:從復核鑒定付費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辦理完畢。 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 2009-05-22
附件:復核申請認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