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武器的可防性
1、光輻射和普遍光一樣,呈直線傳播,有方向性,且作用時間短暫。因此,凡能擋住光線的物體,均能削弱或屏蔽其作用。
2、沖擊波傳播速度比光輻射慢,且動壓是沿地面水平方向傳播的。所以,發(fā)現閃光,立即進入工事,或合理利用地形地物,或臥倒縮小迎風面,就能減輕其殺傷作用。
3、早期核輻射貫穿能力很強,但能被一定厚度的土層或其他物體的吸收而減弱。例如2m厚的土層就能削弱核輻射99.99%。
4、放射性落下灰的沉降有一個時間過程,沉降時可以發(fā)現,沉降后可用儀器探測,且衰變又快,因此當發(fā)現閃光,尚有準備時間,或迅速撤離;或推遲進入沾染區(qū);或采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就能避免或減輕落下灰對人體的作用。
二、核武器的難防性
1、突然襲擊的核爆炸,幾乎在閃炮的同時或隨即,人體就受到三種瞬時殺傷因素的作用,人們往往來不及采取措施進行防護。
2、光輻射經反射而增強;沖擊波因反射或合流可增強,超壓無孔不入;早期核輻射因散射可改變作用方向,增加了防護的難度。
3、城市遭受核襲擊,頃刻間大面積的建筑物倒塌,發(fā)生大量傷亡,猶如大地震。加上火海一片,間接燒傷增多。人們在高溫的廢墟中熏烤,無法撤離m.bhskgw.cn,外部人員也難于進入搶救。
4、核爆炸使城市水源、電源、通訊、交通道路破壞;醫(yī)療機構、設施的破壞和醫(yī)護人員的傷亡;嚴重的放射性沾染,給開展防護和救治工作造成巨大困難。
在防護工作中,應全面辯證分析核武器的可防性和難防性,做好充分準備,采取各種措施,趨利避害,以提高防護效果。